CEMS(连续排放监测系统)的校准周期及标准气体要求需严格遵循国家技术规范(如HJ 75-2017、HJ 76-2017)和实际运行条件,具体如下:
一、CEMS校准周期
校准周期因监测对象、设备功能及法规要求而异,主要分三类:
1. 气态污染物(SO₂、NOₓ等)校准
自动校准功能启用时:
零点校准:每24小时至少自动校准1次(如通入零气)。
量程校准:每周至少1次(通入高浓度标准气体)。
无自动校准功能时:
直接测定法:每30天至少手动校准1次零点和工作点(使用接近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气体)。
抽取法:每3个月至少校准1次零点和量程。
2. 颗粒物监测单元校准
自动校准:每24小时校准零点和量程1次。
手动校准:每3个月至少校准1次,需与参比方法同步比对(如手工采样数据)。
3. 流速、温度等参数校准
流速变送器需每3个月校准1次零点和量程。
烟温、压力等每季度与参比方法比对监测1次。
注:国控重点污染源需执行更严标准(如直接测量法气态污染物每月校准)。若设备出现漂移或数据异常,需立即校准。
二、校准用标准气体的要求
标准气体是确保CEMS数据准确的核心,需满足以下条件:
1. 浓度与类型要求
零气:高纯氮气或清洁干空气,SO₂/NOₓ浓度≤0.1 μmol/mol,不含颗粒物及干扰组分。
量程标气:
覆盖满量程的20%~100%(低、中、高浓度),例如低浓度(20%~30%满量程)、中浓度(50%~60%)、高浓度(80%~100%)。
超低排放源需配备低于排放限值的标气(如≤超低排放水平)。
2. 认证与有效期
须为有证标准物质,具备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标物证书,不确定度≤2%。
使用前检查有效期,过期或瓶体损伤(如腐蚀、凹陷)的气体禁止使用。
3. 储存与使用规范
储存条件:气瓶垂直固定,避免倒放;含硫气体钢瓶每2年检验1次,惰性气体每5年检验1次。
使用环境:
使用温度≥15℃,低温气瓶需在室温放置至气化。
管路材质需抗吸附(如聚四氟乙烯),含硫气体需用石英涂层或不锈钢硫钝化管路。
安全操作:气瓶剩余压力≥0.5 MPa,禁止用尽。
总结
校准周期核心:自动功能设备以日/周为单位,手动设备以月/季为单位,颗粒物和流速需定期参比比对。
标准气体核心:需覆盖全量程浓度、低不确定度认证、严格储存条件及合规材质管路。
校准记录需完整保存,包括时间、标准值、读数等,以备环保核查。实际周期可根据设备稳定性调整,但需提供历史校准合格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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